新闻广告

新闻广告

西宁市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1年第72号)西宁市医疗器械咨询代办代理公司

1632740162     1094

  为指导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工作,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现予发布。该技术指导原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国家药监局

  2021年9月16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72号通告附件.docx



客户评价

某医疗器械公司负责人表示:专业的注册咨询团队帮我们节省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从产品分类界定到最终拿证,全程高效专业,大大缩短了产品上市周期。

成功案例分享

某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因注册证即将到期,委托我们办理延续注册。我们通过提前梳理资料、预判审查要点,在3个月内顺利完成延续注册,避免了产品停产的风险。

x

咨询

联系电话 18306119905 联系电话 17606129905 在线咨询
☆欢迎收藏